买过健康险的小伙伴都知道,投保时需要填写一些关于个人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的消费者觉得回答这些询问太麻烦,或者记不清了,想着没啥大事“随便填填”就好,于是告知的健康状况与本人的实际状况不符,影响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对未来理赔申请也埋下了隐患。
今天小沃通过“以案说险”的方式,与你分享关于消费者如实告知的注意事项。
2017年王女士因突然晕厥前往X医院就诊,确诊为高血压3级,轻度脑梗。
2018年年末王女士为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30万元,投保时未将自己2017年住院情况告知保险公司。
2019年,王女士因罹患脑中风失去生活工作能力,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过保险公司调查,发现王女士投保前患病,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以此作出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付保险金的理赔决定。王女士未能获得赔偿。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王女士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身体情况是其应尽的义务,本次之所以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是因为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曾患高血压、轻度脑梗的事实,而该事实已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的结论。
如实告知很重要,那我们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问什么就回答什么。
目前,保险公司主要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询问,就是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填写一份“健康问卷”,根据表中的每个问题,如实填报身体状况。
如果记不清了怎么办?如确因时间久远等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应及时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向保险公司准确告知健康状况。
关于如实告知,有一些常见误区需要注意没住过院,无需告知。
很多消费者觉得自己身体健康,从未住过院,健康告知全填“否”。殊不知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能否承保的条件。部分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疾病,但实际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导致加费、除外责任、延期甚至拒保,因此必须要如实告知。
×病已痊愈 无需告知很多消费者认为,病已治愈,就不需要告知了。其实并不是这样,有些疾病(比如上呼吸道感染)等治愈率高,对保单的承保影响较小;但如果是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也存在着较高并复发的可能性,对承保影响较大,并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温馨小提示:
投保过程中,请如实告知既往的健康状况,这样,保险公司才能判断是否正常承保。如果因为自己的大意没有及时告知也不要怕,请记得及时提交补充告知,这样才能进一步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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